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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关于美术、设计类科研成果(创作)奖励补充办法的报告
2020-12-20 20:21   审核人:

校科研处:

《贵州民院科研奖励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适合以文字方式进行美术科研的需要。但对于美术科研的另一重要方式——美术创作却缺乏适应性,为进一步调动美术专业教职员的科研(创作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力作,促进美术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结合美术专业(含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特拟定以下补充办法:

一、作品参展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1、              a类:入选由国家文化部和中国美协联合举办的五年一届的权威性国家级综合性美展和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文联、中国美协联合举办的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

b类:入选由国家文化部艺术司和中国美协联合举办的庆祝建党XX周年美展,由国家相关部委和中国美协联合举办的中国体育美展、全国少数民族美展、全军美展等国家重大美术展览的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

2、              国家级奖:对于在上述国家级美展中的获奖作品,分别不同奖级进行奖励。a 类:金奖30000元、银奖22000元、铜奖1500元、优秀奖8000元。b 类:金奖20000元、银奖15000元、铜奖10000元、优秀奖6000元。

3、              由中国美协举办的中国百家金陵画展参考b类标准兑奖。

4、              由中国美协主办的定期和不定期单项美展,如中国油画展、版画展、中国画展及只分优秀和入选两个档次的展览。优秀奖为10000元,入选作品为3000元。由中国美协与副省级以上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联合举办的美术展览,如中国西部大地情画展,全国画院美展、或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画研究院等国家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及重要的年度展、邀请展、群体展,金奖16000元、银奖12000元、铜奖8000元、优秀奖4000元,入选作品为2000元。对于以另外的名称设立的奖,包括荣誉称号,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5、              获省政府“贵州文艺奖”的美术作品、美术专著、美术论文等比照省发奖金的100%进行奖励。(此项美术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6、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分别或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性美展,入选作品每件奖励700元,对获奖作品分别不同奖级予以奖励,金奖(一等奖)5000元、银奖(二等奖)3000元、铜奖(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200元。

7、              由省美协等单位主办的单项省级美展,如省油画展、版画展、中国画展等。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200元、优秀奖700元,入选作品为400元。以另外的名称命名的奖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奖励。

8、              由台、港、澳特区政府,中央政府司局级机构,其他全国重要文艺机构、学术社团主办的重大美术展览可参照第5条(省综合美展)的入选和获奖标准进行奖励。

9、              由地州级文艺主管部门和同级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包括特邀参展作品)和本科院校美术院(系、包括本院美术系)的美术展览的入选作品每件奖励200元。其获奖作品分别不同奖级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10、个人画展的举办要进行必要的学术把关,必须要由省美协、高校美术院(系)以上学术机构主办和联办;作品一般不能少于30件(油画、雕塑可在25件左右)。省内展出补助10000至20000元,省外展出补助15000至25000元;在北京中国美术馆等地展出可根据具体情况提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0至50000元。

一、 作品发表和出版

1、              在国家级权威美术刊物发表的作品1件奖励3000至5000元(视版面大小),同作者同期发表的作品每增加1件奖励2000元,最多奖励不超过15000元,(包括对作者的专版专题介绍)。在重要美术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1件奖励2000至3000元,同期同作者每增加1件1500元,最多奖励不超过10000元,在核心美术期刊发表作品,1件1200至1500元,同期同作者每增加一件1200元,最多奖励不超过6000元。非美术类核心期刊按1/2或以下标准执行。

2、              在一般省级以上美术刊物发表作品每件奖励400元,同期同作者每增加1件200元,总计奖励不超过1200元。鉴于我省尚无公开发行的省级美术刊物,《贵州美术》(内部)、《今日文坛》美术栏(内部)、《贵州画报》美术栏(公开)可作为省级美术学术刊物对待和兑奖。公开发行的学报美术作品专栏也可同等对待。

3、              入选由中国美协或中国美术馆等国家一级学术机构,学术团体和国家级出版社、省级以上美术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全国权威性画册的作品,每件按2000至3000元奖励;入选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美研所或中央美院专业系或由国内多位美术界著名专家、学者共同编撰的重要画册的作品,每件按1000至2000元奖励;入选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画册的作品,每件按300至500元奖励。对于在全国公开出版的教材中采用的美术品每件按1000至1500元奖励,省级教材按300至500元奖励。

4、              同一件已参展和发表的作品分别先后再度发表和选载于权威、重要、核心和省级以上美术学术刊物上,收入重要史料画册、文献中,分别以1000元、600元、400元、160元进行奖励。

5、              作品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艺术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每件奖励1000至1500元;在省级政府机关报刊及《中国书画报》、《美术报》等报刊及一般省级报刊上发表,每件奖励300至400元。

6、              公开出版个人画册需30件作品以上(16开、40个页码以上)者,彩色版每部补助6000至10000元;黑白版每部补助3000至4000元;彩色和黑白混合版视具体情况定。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如人民美术出版)出版高水平画册可补助20000至30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二、 作品收藏

1、              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画研究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博物馆收藏,每件奖励6000至12000元,军事博物馆、人民大会堂、国务院等机构收藏,每件奖励4000至8000元,其他全国性学术机构收藏每件3000至4000元,小型作品及可复制作品按1/2及以下奖励。

2、              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专业美术院校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等机构收藏,每件作品奖励1000至2000元;作品被普通院校美术院(系),地州级博物馆、美术馆,著名非官方美术馆等收藏,每件奖励600至1000元。对于小型和可复制性艺术品,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三、 学生成果参照本办法的30%至50%标准奖励。

本补充条件可于2010 年11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实际情况3—4年修改一次。

 

 

美术学院

2010年10月

附说明:

1、              美术作品的创作需要相关材料:颜料、画柜、裱装等,有的还需下去体验生活,田野调研,甚至还要交纳参评费,作品包装运输费(如十一届美展,作者要交纳500元参评费);创作一件作品不仅需要付出大量心血,(有的作品仅制作就花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有幸入选或获奖,却没有奖金和参展费,故就成本而言就远远高出一般论文的费用。因此在奖励标准设计上,参展作品略高于论文。即使这样,除极个别作者有幸获得高奖而有所补偿外,大多情况下本文设置的奖励标准仅能算做生产成本的补助。

2、              本文设置的个人画册补助略高于学校对文字专著的补助,原因是画册印刷成本高于文字书籍成本。如16开32页页码彩印画册至少在30000元以上,还未包括拍反转片等所耗成本。

3、              本文参考了《贵州民院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贵州省人事厅(1999)51号文件(高校职称推荐条例)等文件,结合我省美术界的具体情况,同时充分考虑学校不太宽裕的兑付能力而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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