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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学大楼管理制度
2020-03-19 20:22   审核人: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建文明校园,保障教学秩序,强化美术教学大楼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校师生进入教学楼须持相关证件,服从门卫值班员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出需做好登记,服从管理。

二、自觉遵守教学大楼开放时间规定,未经学院许可,不准在规定时间之外进入或滞留教学大楼。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教学大楼;不准随意在教学大楼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不得带宠物进入教学大楼;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学大楼内。

四、进入教学大楼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学院及主管部门同意,严禁任何人在楼内从事与教学无关一切活动。

五、爱护大楼教学设备、设施及教具等,自然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人为损坏、遗失的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除加倍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爱护教学大楼公共设施,离开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应关窗锁门,同时关闭电灯、电脑及有关电器。

七、文明使用电梯,不得在电梯里乱写乱画、喧哗、打闹。

八、不准在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或者随意粘贴墙报、标语、广告等。

九、自觉维护教学楼内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严禁乱扔垃圾、烟头,不得随地吐痰,保持楼道、办公室、实验室教室整洁有序。

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教学楼内的教学区域按系或班级划分卫生保洁责任区,专业教室及所辖区域卫生由所在系、班级负责打扫,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扫除,清扫后的垃圾应及时倒至规定堆放点,保持教室及环境清洁卫生。

学院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对教学大楼进行常规管理,同时将组织专人对教学大楼内教室、实验室、办公室、教师工作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者,除全院通报批评外,并责成相关系、教研室、教室及时清理、整改。对故意损坏教室、环境者,除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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