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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修订)
2016-12-12 20:17   审核人:

 

    一、建立档案

1、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有关人员为35岁以下(含35岁)、具有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建立教学档案。

2、逐年记录各位教师的研究方向、主讲课程、教学工作量、论文发表数量、课题研究情况、作品获奖情况以及在其它岗位上的工作业绩。

3、以此为据实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跟踪培养,用人所长,做到公正客观,使一些各方面素质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专业思想稳定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成为重点培养和扶持对象。

二、上岗培训

1、新教师上岗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

2、按照“认真、主动、培训”的原则,加强教师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培训,尤其重视教学能力的培训。

3、聘请本院教授、副教授进行培训和讲解。

三、指导教师安排

1、青年教师在见习期一般应安排一位指导教师(教授或副教授)指导其工作和学习。

2、指导教师有责任协助见习教师制定工作和学习计划,并检查落实的情况。

3、见习教师必须旁听指导教师的课程(至少一门课程结束),并做详细记录。

4、见习期满后见习教师必须做出书面总结并由指导教师审查后签署意见。总结和意见由教学秘书保存,并作为了解见习教师的依据。

四、听课及试讲

1、如有老教师开设同类课程,条件许可的,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先听一个学期该课程,才可以独立上讲台;条件不允许的,在承担讲授任务的同时,必须完成相关课程的听课任务。

2、系、教研室主任应各听本系、教研室青年教师的讲课不少于2课时。

3、系、教研室主任听课后应将个人意见和建议直接反馈给当事人。有关意见和建议应该在教学会议上反映,但不宜在其它私下场合提及。

4、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应有选择地听青年教师的课,并及时反馈听课意见,以便更加直接地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5、青年教师开课必须通过试讲,听试讲的人员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教师、相近课程的教师、分管副院长及其所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

五、学术交流

1、加强与校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及报告会。

2、组织本系、教研室教师经常性地就某些热点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

3、邀请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论文的教师介绍所写论文的观点、资料及论证方法。

4、正在进行课题研究的教师应组织大家围绕该课题展开交流与探讨,帮助青年教师了解课题申报及研究的各环节工作,为他们今后独立进行课题研究打下基础。

5、组织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学校教学与科研基金研究课题。

六、在职进修深造

1、根据学院发展,研究拟定学院人才进修或研读方向,鼓励教职工报名,择优拟定深造人员。

2、青年教师在职进修学习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有计划地选派。

3、学院选派教师进修学习的重点应是工作需要,专业对口。

4、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深造,取得更高学位,学院将尽可能在工作及时间安排上提供便利。教师在职进修深造的学习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2013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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