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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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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2-20 19:32:57 浏览次数:

 

1、在院长的领导和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在院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

3、抓好课程建设,做好优质课程建设和重点课程申报工作;更新教学条件,加快教学手段现代化进程。

4、根据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二十一世纪人才要求,拓宽专业口径,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院务会讨论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付诸实施。

5、组织各教学环节工作的实施。分配、布置教学任务,检查落实情况;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6、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示范和教学方法研讨会;注意对年轻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做好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试讲工作;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进行情况,确保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

7、建立每学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建立院领导定期听课制度、学生成绩分析制度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8、主动配合学校教务处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招就处组织的招生宣传工作,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9、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宣讲,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引导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条例提出学籍处理意见和做好奖励工作。

10、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并做好审查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综合提高班培养,鼓励并做好应届毕业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审查工作。

11、参与院对教学人员的引进、使用、晋级、奖惩等的研究,并根据教学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12、领导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务管理工作水平,并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2013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