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为了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美术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
教学专项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与使用,按教学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列支,包干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保证教学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条 教学专项经费内容及来源
教学专项经费是指教学实验、实习、毕业创作(论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教材建设等专项经费。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按比例下拨经费和其他专项(如省外专业考试)经费。
第三条 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实验教学维修费
学校每学年划拨的实验教学维修费,由各实验室实际需要分配按使用。
(二)艺术实践、实习经费
艺术实践经费用于师生差旅费、交通运输费、住宿费等(该项目已报学校教务处、待批复落实),实习经费按学校标准实施。
(三)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费
1.用于与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相关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打字、复印费、办公用品及网上教学资源制作的费用。
2.用于参加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调研费、短期师资培训费,以及发表相关教学研究论文的版面费。
3.用于购买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以及教学模型、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等。
4.用于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专家酬金。
(四)教材建设费
用于与教材建设有关的资料购置费、打字复印等费用以及教材评审专家酬金。
(五)教学研究项目经费
用于调研及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费用。
第四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报销及要求
(一)教学专项经费须经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本单位主管教学和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报销。
(二)购买实验教学材料和各类耗材,凭增值税发票,附购物清单报销。
(三)学生实践、实习前,带队教师按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申报实践、实习计划,凭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借款,并需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办理借款手续。
(四)艺术实践、实习管理费,凭实践、实习单位的正式票据报销。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在收据上须有对方负责人签字(附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实习带队教师与学生代表、学院主管教学和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实习期间外聘教师酬金,凭外聘教师签名、带队教师与学生代表签字为依据报销。
(六)艺术实践、实习交通费,对实践、实习期间运送学生的包车车费凭正式交通运输业发票(非定额),并附与交通运输单位签定的合同作为报账依据报销。
(七)对在农村或偏远地区实习,确实无法取得正式住宿发票的,在收据上须有对方负责人签字,并附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加盖单位公章及实践、实习带队教师与学生代表、院主管教学和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实践、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在一个月内(假期顺延),凭实践、实习期间有效单据经学院主管教学和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学院领导及教学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教学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有权抵制和向相关部门反映。
美术学院
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