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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美术学院教师授课互听互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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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2-12 20:16:55 浏览次数:

 

为促进教师间教学经验的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任课教师将相互听课作为一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经常性活动。

2.所有教师每学期应听课1~2次。

3.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听课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每次听课必须做好记录,指出优点和缺点。

5.听课后,听课教师与被听课教师应进行相互交流,以便共同提高。

6.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要给予批评,并于下学期内予以补上。

7.学术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能少于2次。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2010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