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师间教学经验的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任课教师将相互听课作为一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经常性活动。 2.所有教师每学期应听课1~2次。 3.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听课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每次听课必须做好记录,指出优点和缺点。 5.听课后,听课教师与被听课教师应进行相互交流,以便共同提高。 6.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要给予批评,并于下学期内予以补上。 7.学术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能少于2次。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2010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