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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016-12-20 19:25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各系、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规程。

第二条  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教职工必须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院办学生命线的观念,只有保证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才能使美术学院各项工作不断得到提升。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1.     组织全体教师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学习国内外艺术教育改革的新经验,研究艺术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     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教学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3.     建立、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4.     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探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课程建设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5.     提出教学管理工作改革的基本思路,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改革提供参考。

6.     与学院党委、团委、学生会及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努力调动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加强实验室、图书资料及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运行模式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学院、系(教研室)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原则实施教学管理。

1.     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学院的教学工作。

2.     学院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构,研究和决策教学及教学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系(教研室)是学院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环节,代表学院主持系(教研室)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履行下达教学任务,落实管理职责,实施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协调交流、评价等基本职能。

4.     系(教研室)是学院教学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系(教研室)由系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系(教研室)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从事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必须亲自抓教学质量,深入实际,研究教学规律,认真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进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5.     系(教研室)在分管院长领导下,通过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根据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根据系(教研室)管理职责,具体组织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检查监督教学过程实施,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业培养目标  2.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安排等)  3.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4.教学进程的实施。

第六条  教学计划制定

1.     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订,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各系(教研室)组织进行。

2.     课程设置方案、实践、实习等实践课程安排由系(教研室)制定,学院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在充分吸收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学院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院务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3.     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人才培养总体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制的原则,制定、修订教学计划时,要在广泛征询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教学计划的使用与调整

1.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     为了严格教学计划的管理、监察工作,各系(教研室)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教学。

3.     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系(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专业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开设学期变更、课程顺序调整等),需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查后实施。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八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学生校外实践、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管理、成绩与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设置的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它反映了某一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各章节的知识范围、教学体系、教学方法、讲授、实训及作业等教学时数的分配。

1.     教学大纲的制定,由各系(教研室)组织进行,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经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在分管教学院长审签后执行。

2.     系(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的原则与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提供参考格式等。

3.     系(教研室)根据教学院长要求,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详细的工作意见,经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分管院长签批后实施。

4.     系(教研室)在教学大纲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科学发展及教学改革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学大纲需经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在一周内报教务科备案。

5.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由系(教研室)负责检查、落实,学院、系(教研室)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各系(教研室)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上报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表。

2.     各系(教研室)具体落实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提出教学运行需要基本条件,报由学院教务科协调。

3.     各系(教研室)课程按教学计划自行负责安排,安排好的任务表交分管教学院长审批,与每学期放假前二周完成,教务科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4.     课程表排定后,各系(教研室)将下学期所有开出的课程、时间及教学大纲,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发放给相关教师。

5.     教务科负责全院教学用房、教学设备的调度、安排。

第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     根据学院实践教学基本原则,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各类实验、实践、实习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思路,制定有关管理规定,确立实验、实践、实习课程的长效工作机制。

2.     根据学院统一部署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部实验、实践、实习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

3.     根据教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实践、实习教学的开展。

4.     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本部实验、实践、实习教学活动。

5.     各系(教研室)的实验、实践、实习教学工作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学院。

第十二条 日常教学管理

1.     教务科职责

(1)     负责制定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学期教学工作重点、要点。

(2)     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汇总,处理工作量计算中存在的问题。

(3)     对教学周数、复习考试、各类实验、实习、实践等做出合理安排。

(4)     在分管教学院长的指导下负责对全院各系(教研室)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状态的检查。

(5)     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安排、组织召开全院教学工作会议。

(6)     拟定阶段性教学检查计划,提出教学检查的目的、重点和要求。并负责汇集教学检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7)     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及时总结教学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2.     各系(教研室)职责

(1)     组织制定本部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2)     配合教务科开展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自主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及互听课评价。

(3)     做好教学协调工作,保证稳定、正常、高效的教学秩序,维护教学纪律。

(4)     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妥善处理。

(5)     组织、指导本部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

(6)     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7)     定期、不定期召开系(教研室)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8)     协助学院参与各类教学竞赛、专业比赛、学术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     教务科职责

(1)     负责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2)     每学期按学校教务处规定组织安排学生重修、补考。

(3)     负责缓考、重修学生考试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4)     组织进行各类考试的巡视,认真核实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相应处分意见并上报学院。

2.     系(教研室)职责

(1)     组织承担学期、学年教学课程的考试。

(2)     研究、上报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并负责本部各类考试的组织与评分工作。

(3)     对有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学生,在考试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科。

(4)     组织本部教师进行集体阅卷、评分,并及时录入成绩。

第十四条 成绩与学籍管理

1.     教务科职责

(1)     落实学校成绩管理与学籍管理的政策与有关规定。

(2)     负责成绩录入的技术指导及相关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处理成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     指导教师对成绩进行分析,建立考试成绩与教学质量、命题质量相反馈的机制。

(4)     负责对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处理学生的审核上报。

(5)     负责协调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等工作。

(6)     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汇总与报批。

(7)     办理学生的毕业、结业相关手续。

2.    系(教研室)职责

(1)     负责各学期本部学生成绩的存档工作。

(2)     负责对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学生的初审工作。

(3)     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申报工作。

(4)     负责学生毕业、结业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

1.     教务科职责

(1)     负责各类上级教学与教学管理文件、教材、学校、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2)     提出教学档案建设的整体工作思路,对各系(教研室)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     提出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日历、考试大纲、实践、实习课程教学档案、学生成绩、学籍表等重要教学档案材料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要求及表格样式。

2.     各系(教研室)职责

(1)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特点,确定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课程建设档案与课程教学过程档案、实验、实习大纲及报告、毕业实习鉴定等基本教学文件的格式与规范要求。

(2)     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学生毕业(结业)名单及教学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3)     做好各类上级教学文件、材料、教师业务档案、系(教研室)教学工作、会议记录等档案工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十六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科学评价、现代化评教,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系统,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七条 教务科职责

1.     确定教学质量管理目标,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系(教研室)实行教学质量目标责任管理。

2.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没这里学术委员会,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对教学过程的各主要环节、教学实施过程、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质量监控与评价评估。

3.     建立教学质量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抓好学期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4.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考试、实践、实习等各类专项教学检查评估。

5.     对新生入学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检查、毕业生质量调查,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教学质量调查,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6.     制定、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并采用先进手段进行科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7.     做好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在教学评价中的作用。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十九条  学科、专业建设管理

1.     教务科职责

(1)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在学院党政、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各系(教研室)制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     提出学院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的建议。

(3)     根据学校及学院要求,组织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4)     组织制定专业建设方案、专业评估方案和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5)     根据学院发展及社会需要,提出专业、课程调整及整合意见。

(6)     组织开展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工作,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

2.     系(教研室)职责

(1)     依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本部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     根据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负责组织起草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3)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部学科建设工作。

(4)     根据本部发展及社会需要,组织论证,提出专业调整、整合的初步意见,上报学院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组织本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条  课程建设管理

1.     教务科职责

(1)     提出课程建设工作的基本建议交由系(教研室)讨论,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系统性地开展各类课程建设。

(2)     负责各类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体系的制定与实施。

(3)     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工作。

2.     系(教研室)职责

(1)     负责本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     负责本部各类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建设。

(3)     负责本部各类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4)     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积极申报教学成果。组织本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  教材建设管理

1.     教务科职责

(1)     组织各系(教研室)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     制定教材选用原则,监督教材发放,检查教材发放按时、到位情况;组织论证选用范围外教材及自编教材的使用。

2.     系(教研室)职责

(1)     负责本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     严格按照材料选用范围和选用程序确定材料版本。

(3)     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向教务科提供准确无误的教材订单。

(4)     及时向领导处反馈教材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5)     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学及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管理

1.     教务科负责坚持校内外结合的原则,在学院统筹下,组织制定实践教学规范及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性方案。

2.     各系(教研室)在学院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实习、实践教学需要,结合专业特点,选定实习、实践基地,按学院规章制度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及时整理实习、实践及基地建设的相关材料并报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风、教风、考风建设

1.     由学院党委、行政主持,教务科、系(教研室)与院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讨论制定学风建设规程。

2.     各系(教研室)根据学院要求,制定本部的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

1.  教务科职责

(1)     在学院指导下,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     负责教师外出进修、短期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协调工作。

(3)     为新教师上岗前培训提供指导性服务。

2.  系(教研室)职责

(1)     制定并实施本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     有计划地选送教师“进名校、拜名师”,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3)     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新进教师计划。

(4)     把好新进师资入关口。

(5)     组织实施对新进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6)     合理配备任课教师,深入了解和检查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章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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