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领导下指导完成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并向学校校长负责。
2、按照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学院的长远规划和工作目标。
3、根据贵州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院特点提出本学院各专业设置及更新改造的意见,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综合平衡,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保证实施。
4、组织制定本学院各类学生的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审批。组织各门功课的教学和改革,统筹教材建设,协调和安排各教学环节,建立实习基地,指导学生实习,保证完成培养人才的计划。
5、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办理学生的招生、思想教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有事宜。
6、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审定科研项目检查科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上报和推广4等工作,作好与兄弟单位的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7、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和资料室的建设。
8、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搞好学术梯队建设,作好教职工的培养、教师职务聘任及定职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业务考核。
9、组织本学院教职工增收节支,根据学校提成比例和开支范围制订本学院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用好学校划拨的包干经费和各种渠道的科研经费,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10、负责本学院教职工在院内的调整和调动,在定编数以内,提出本学院人员的聘任或调动意见。
1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奖励本学院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学生和教职工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含记过),审定和上报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决定学生的升留级。以上均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12、主持院务会议,(党委书记外出时,主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以保证作出正确决策,不断改进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14、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因事外出或空缺时,代行院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