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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2016-12-20 20:04   审核人:

 

  1. 具体落实由学院下达到本系、教研室的各项教学任务,确保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杜绝教学事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 制订(审订)教学日历,严格按教学日历授课,教师遇到特殊情况需调课时,由系、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3. 组织系、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听取试讲、研究教学改革,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等),认真记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4. 安排教师相互听课,系、教研室主任在本课程开课期间,每学期的听课数一般不少于4次。

       5. 加强学科建设,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培养后继人才。

      6. 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

      7. 对教师每学年的业务工作作出考评,签署评语。

      8. 做好年度教研室书面工作总结,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

      9、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做好工作协调,共同完成教学工作。

 

 

美术学院

2016.9

 

 

美术学院教研室教师试讲制度

    

  教师试讲是相互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探索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主任主持,全体教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学科的资深教授参加。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
      2、试讲对象主要是新进青年教师,分配给青年教师的讲课任务,要给予其充分的备课时间,在上课前要提交备课笔记或教案,教研室主任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安排试讲。
      3、试讲制度不仅适用于青年教师,也适用于担任新课程的老教师。对于初次开新课程的老教师,可以采用试讲制度或试讲与讨论相结合的办法,变试讲为学术讨论。
      4、工作原因较长时期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也必须进行试讲。
      5、试讲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试讲教师。

 

 

美术学院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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